02 October, 2011

民主的最後答案(9月30日信報)

“因爲人有行公義的能力,令民主變得可能;因為人有不義的傾向,令民主變成必須。”
—— 萊茵霍特﹒尼布爾(美國神學家)



先前的十二篇文章已分析了施政困局背後的結構性問題。諸君若同意我的分析,解決問題的方向亦很明顯:那就是透過民主機制產生行政機關的領導團隊;而真正的民主機制不論如何設計都起碼要符合公平、公開、普及的原則,才會有認受性及公信力。我不預備在這裏討論具體的設計,雖然那很重要;因為多年觀察所得,我們原地踏步不是因為缺乏具體可行的方案以供討論,而是精英階層對民主的基本理念深抱疑懼,並無共識。

要釋除這種疑懼,我不打算討論「民主制度是否人類歷史上最佳的制度」這類理論問題,因為永遠不會有答案。更實際的問題是,維持目前的制度是否比實行民主政治更能促進良好管治?這在九七回歸以後並無認真討論,因爲不論建制及反對陣營,有時對民主的論述都流於原教旨主義;要麼認為只要一人一票便能解決所有問題,要麼把某些缺點無限放大,顯得嗤之以鼻,兩種意見都有欠公允。雖然諸君閱畢先前各篇該會同意,目前糟透的制度不論何人執政都無法有效操作,但可能同樣會質疑民主制度對管治的有效性。

主流的質疑可歸納為四大類。第一種意見是民主並非萬靈藥而且缺陷多多;他們會嘲笑擁抱民主價值的人都是思想幼嫩的年青人,會指出歐美民主很多人所共知的陋習。這種意見看似深刻世故,但只是「阿媽係女人」的陳述而已,對眼前的討論並無幫助;人們隨時可以反問:難道非/假民主制度,便是十全十美的靈丹妙藥?

第二種意見認為民主選舉會帶來民粹政府,貪得無厭的群眾會要求愈來愈多的福利,最終淘空國庫。金融海嘯後的美國及歐豬四國的債務危機,更令這派振振有詞。他們忽視了國債背後的複雜歷史、文化因素;譬如同樣施行民主政體的德國,並沒有出現歐豬四國的情況,以福利聞名的北歐諸國也沒有。德國曾受惡性通脹的深刻教訓,現在的財政及貨幣紀律足以傲立民主國家之首。至於美國,它國庫空虛的根本原因與其說是受福利政策拖累,倒不説是富裕階層缺乏承擔和連年用兵的結果。事實上,美國聯邦政府是因要應付1861年的南北戰爭才開始全面徵收入息稅,美國近代國債(佔國民收入比)大規模上升期是:二次大戰、列根總統冷戰高峰期、小布殊反恐戰爭期,而後兩者均以向企業大減稅聞名。


這方面反證很多,毋須詳列。香港商界不能不知的一個歷史故事是:十九世紀末,德國政治家俾斯麥意識到要維持保守貴族的政治利益,消弭新興產業工人的不滿,便要靠國家提供各種福利和退休保障,阻止左翼政黨的崛起,那才是現代福利國家的起源。這情況同樣在香港發生,只是港府高層及建制派並無俾斯麥的遠見及謀略,而只是出於一種無意識的操作;他們的無奈,是日益被迫以經濟上近乎社會主義的政策,換取保留政治上的保守政制,抗衡有民意基礎政黨的圍攻。這是何故我強調拖延民主化反會令管治進一步民粹化的理由。

第三種意見認為民主表決會造成51對49票的情況,令擁有51票的人永遠處於絕對話事地位,也就是所謂的「大多數人的暴政」。建制精英懼怕被普羅大眾「共產」可以諒解,然而細想之下這實屬過慮。


首先,香港的憲政設計是美式而非英式,不利於同一政黨、同一種意識型態或同一種感染社會的情緒,於同一時間控制行政及立法機關,後者且彼此有先天競爭制衡的誘因。基本法在多方面保障了建制精英的政治經濟權利,如第五、六、一百零五、一百二十及一百六十條等等;加之修改基本法必須通過的繁複程序,在在令這些不易輕動。當然更大的制度保障,在於獨立的司法機關,以及目前飽受建制派批評的司法覆核權,說不定有一天,最能捍衛建制合理權益,免受短期民意擺弄的行政機關侵權,正正將是終審法院。

其次,以香港社會的複雜性,公共討論不可能被單一議題壟斷:在普選議題上的盟友,可能對菲傭居港權有不同看法;對民主立場左右對立的群眾路線政黨,卻可能在競爭法上合作。議題的多樣性令妥協折衷變得必須,今天的盟友明天可能形同陌路,根本不可能有同一批人在每一事上都構成所謂的51票的大多數。


這方面更令人安心的,是香港沒有牢不可破的種族或宗教或語言文化的鴻溝──這些分歧往往是令民主政治在某些地區難以成功的底因;因為這些先天因素難為個人後天改變,會令社會上某些族群成為永遠的當權派或永遠的反對派,令民主機制失去包容和妥協的精神。

第四種意見是北京當局的取態,這是很重要的考慮。但立身香港、真正愛國愛港的精英們,應先想好有利於香港發展的立場,然後再向北京主動爭取,而不是凡事揣摩京意,自行閹割自己的發言權。發言權不等於決定權,但如果連這個也做不到,那可以肯定五年後北京當局拒絕行政長官普選時,堂而皇之的理由便是:香港社會本身對普選並無共識!



歸根究底,我們對政治制度的選擇來自對人性的判斷:如果你認為一般人都是愚人,只會為眼前利益你爭我奪,那麼社會最好是讓天使及精英來領導;如果你堅持投票權要和納稅量掛鈎,認為中國人先天不宜或不配施行民主制度,那對我提出的問題你不會找到答案。

然而,又有什麼能保障天使不會墮落、精英不會徇私?中外歷史都說明,在缺乏監督制衡的情況下,能力強而機關算盡的精英會給公眾利益帶來更大的傷害,沒有任何證據顯示,學歷學識或納稅多寡與人的愛國心及公益心有必然關係。以香港社會教育的普及、市民的理性務實、法制的完備,如果硬說還未準備好、未符基本法所定的「實際情況」,未知世上還有多少地方,具備產生民主政府的「實際情況」?

相比只是可能出現的「大多數人之下的暴政」而言,目前已是肯定存在的「極少數人之下的亂政」,恐怕才是香港的「實際情況」!





《十四年亂象回顧系列》 • 之十三

1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Awesome